学校的法律特征。
学校的基本职能是利用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和选定的环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 才,因此它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特点归结到法律上来说,就是要确立教育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性质,也 就是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规定任何一种行为方式时,都应考虑学校所担负的公共职能。 ①教育的公共性原 则表明,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 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学校教育必须与宗教分离。③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涉及到了教学语言文字和 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