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谢怀拭先生198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座》“时效”部分中曾说:“我们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是公法性质的。”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制度是从社会法律关系的确定,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
   B.我国诉讼时效制度是强制性规定,不是任意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任何变更
   C.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
   D.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但是可以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和特点。诉讼时效制度是从社会法律关系的确定,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是民法上一种特殊的半强制性的制度,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适用,但是可以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这也与诉讼时效制度的上述出发点不矛盾,所以A、D正确,B错误。诉讼时效制度一般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这只是诉讼时效制度法定性的特点,不能因为此种法定性就认为其有“公法性”,C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