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方人大通过议案的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根据这一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都应是书面的,但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不一定能列入大会议程,其决定权在主席团,所以,A、B项是正确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据此,C项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由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地方人大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人大通过的议案大部分不是国家的法律,所以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公布,D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