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个体户甲租赁了乙商场的柜台出售保健品,根据租赁合同中乙商场所做“为甲的经营活动提供一切便利”的承诺,商场经常提供公章或合同章给甲,供其对外签订进货合同时用。甲后来经营不善,经与乙协商提前结束合同撤出商场。而此后不久,丙公司持盖有乙商场公章的合同,将一批货物运到商场,并要求其按约支付10余万元货款。乙看此货实际是甲在租赁期间所订,且自己并不需要,遂拒收货物。
问: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商场受领并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丙公司可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而由乙商场承受有效代理的后果。
理由:(1)乙商场出借(提供)某公章供甲使用,客观上制造了权利外观,使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乙商场签约的权利。
(2)丙公司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失。
(3)甲与丙签订的合同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的表面特征,因此已构成表见代理。乙商场应受领并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可向甲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