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2、3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可见,A项甲某虽然患有严重疾病,但由于对其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情形,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项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C项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说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于丙某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D项丁某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怀孕的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本题选CD。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注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