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 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 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 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