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洗衣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1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并收取手续费和包装费共计2340元。
(2)10月2日销售B型洗衣机,价款为68000元,购货方当日支付货款38000元,已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合同约定货款在10月15日一次支付(不收利息),如违约超过一天罚款117元。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不到位,货款一直拖到10月25日才支付。
(3)10月20日,因B型洗衣机质量有问题,购货方要求退货,退回销货款8000元,退货手续齐备。
(4)10月24日,材料仓库被盗,丢失材料50吨,材料明细账注明此批材料实际单位采购价格为140元/千克。
(5)10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专用发票注明上的税额为102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10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50000+2340+(1+17/%)+68000+117×10+(1+17/%)-8000]×17/%=19210(元)。
进项税额为10200元。
应纳税额转出=50×140×17/%=1190(元)
应纳税额=19210-10200+1190=102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