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券法上的地位。
【正确答案】证券市场是诸多利益主体共同构成的市场结构,证券法必须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不断加强投资者队伍并建立起有效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唯有存在合理的利益推动和利益保护机制,投资者才会愿意从事证券投资并推动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各国证券法都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列为证券法的基本宗旨,我国《证券法》也确立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改变了以往片面注重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观念,逐步走入重视证券市场投资功能的阶段。
   我国证券市场是伴随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在最初阶段,证券市场作为传统金融体系以外重要的筹集资金市场,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筹集建设资金,甚至主要是服务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更多地发挥着融资市场而非投资市场的功能,证券法制更倾向于保护证券发行人利益而非证券投资者利益。加之社会公众对从事证券投资心存顾虑,有些地方为了启动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甚至采取行政摊派等方式向投资者发行证券。随着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认识程度的提升,投资者开始主动参与证券投资。但因为投资者保护制度发展程度较低,证券市场上屡屡出现欺诈投资者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投资热情。在此情况下,证券投资者队伍规模缩小,证券投资风险也相应增加,证券市场规模萎缩,进而影响到证券的流通。而这种情况又反过来加大了投资风险。因此,对于正在发展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证券法》之所以要确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其原因在于:
   (1)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续和发展的基础元素。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融资市场,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并成为资金需求方,投资者则是证券市场的资金提供方,证券发行人有条件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并与投资者形成共存共济的关系。如果投资者不参与证券市场投资,发行人就无法实现募集资金的目的,证券市场也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样,如果无法向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投资者就会选择退出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也就名存实亡。因此,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稳定发展的基础,证券法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
   (2)证券投资者是最缺乏证券市场信息的参与者。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发行人、专业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始终具有经济强者的地位,中小投资者在经济上始终是交易弱者。有些机构是因专营资格或专业资格而具有强势地位,投资者必须依靠有经纪资格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买卖,证券公司即因专业资格而形成经济优势。有些机构是因对信息的掌控而取得强势地位,证券发行人和专业服务机构往往是证券信息的信息源,即使在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下,它们也具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有的机构是因为资金优势而具有强势地位,如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然而,在证券市场关系中,证券发行人是资金需求者,证券公司是服务提供者,但却不是投资资金的主要供应者。稳定证券市场关系,必须采取措施矫正投资者的弱势地位。
   (3)证券投资者是力量分散的投资者。证券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体投资者,但社会公众投资者始终是各国证券投资者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个体投资者队伍庞大,投资规模大,但却极度分散,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作为公司股东,个体投资者很难在证券发行人内部形成多数派意志;作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很难与机构投资者对抗;作为证券公司的客户,很难形成对证券公司的直接外部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借助证券法向投资者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可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证券法确立这一宗旨,规定各种制度和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的投资信心,有助于扭转失衡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助于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