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在我国,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虐待案(加法260条第1款);侵占案(刑法第270条)。(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重婚案(刑法第258条);遗弃案(刑法第261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包括不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