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6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因此,B和D选项都是错误的。A选项认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才能不公开,这是错误的,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