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对2009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的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在原已编制的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增加( )。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7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