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99年7月11日,刘某为其新建的三层楼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自1999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00年7月11日24时止。同年10月,刘某将楼房出租给个体户潘某堆放化学药品。刘某未将此节内容通知保险公司。2000年5月27日晚,存放在该楼内的化学药品受热起火,三层楼房烧得片瓦不存。事后,刘某持保险单前往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本案?( )
A.解除保险合同,并就该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B.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就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C.增加保险费,就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D.增加保险费,但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