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凌迟刑的判断错误的有( )。
宋代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凌迟刑,用以惩治荆湖地区以妖术杀人祭 鬼的犯罪。凌迟刑又称鱼网刑,从北宋至南宋,适用愈益广泛,至宁宗制定《庆元条法事 类》时,凌迟与绞、斩并列,成为法定死刑。凌迟是以利刃碎割犯人肢体,称千刀万剐,然 后缓慢致其死命的残酷刑罚。这种酷刑延续至清末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