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物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物权的主要特征有: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是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和排他性。 5)在权利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6)在权利保护方法上,物权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物”和“法律”的外延?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物”主要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该有体物须为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或依据法律、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第3款中“直接支配”和“排他”的含义?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直接支配”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只要依据物权人的意思便可加以管领和实现;“排他”即物权具有的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