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市卫生防疫站经市卫生局批准以后,以该站名义对某饭店做出了处罚决定,该饭店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被告为卫生防疫站,市卫生局为第三人
  • B.被告为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为第三人
  • C.市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为共同被告
  • D.该饭店若不同意卫生防疫站为被告,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规定,对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故本案应以某市卫生防疫站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