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退伙后退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以及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两个知识点。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退出合伙后,责任并不消灭,其仍应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连带责任的原理,债权人既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债务人先后或者同时提出履行全部或者一部债务的请求。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