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好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乙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出资人汪某出资货币30万元,公司成立后,虚构债务关系将出资30万全部转出;出资人郭某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主张甲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 B.乙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乙构成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人义务
  • C.汪某经公司催告,拒不返还出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决议解除汪某的股东资格
  • D.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郭某的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规定(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版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A项、B项正确。 《公司法规定(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 《公司法规定(三)》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