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接受的概念,构成有效接受的基本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它是交易磋商的过程之一。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有效的接受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接受,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这一条件与构成发盘的第一项条件是相互对应的。发盘是向特定的人作出的,因此,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发盘作出接受,特定的受盘人作出的接受才有效,发盘人才受约束。任何第三者对发盘的接受对发盘人都没有约束力,只能被视为它对原发盘人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②必须是无条件的。有条件接受只能视作还盘。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缄默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不能构成接受。一般来说,对口头发盘要立即做出口头接受,对书面发盘也要书面形式表示接受。另外,若交易双方已形成某种习惯做法,受盘人也可以采取某些行动对发盘表示接受,如卖方直接按发盘条件发运货物,买方立即开来信用证。
   ③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发盘中往往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发盘人只在这个期限内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受盘人成交的责任。《公约》规定:接受于到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接受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或者,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在合理时间内未到达发盘人,该接受为逾期接受,逾期接受一般无效。
   ④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受盘人必须无条件地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才能与发盘人成交,这也是接受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