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
[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故A项错误。
唐朝时期,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故B项正确。
清朝的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天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故C项错误。
死刑案件要经过皇帝复奏,正体现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