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超过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