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别 | 公司合并 | 公司收购 |
| 交易主体 不同 |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之间的行为 | 通常是发生在公司与 被收购的目标公司股 东之间的行为 |
| 公司之间 的关系 不同 | 完全出于参与合并的 公司的真实意愿,是 各方平等、自愿、协 商的结果 | 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目 标公司之间有友好式收 购和恶意收购之分 |
| 权利义务 承担不同 | 公司合并中,解散公 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 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 司承担 | 由于目标公司本身并没 有变化,并未丧失法律 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 标公司自身承担 |
| 对公司的 实体资格 影响不同 | 公司实体发生变化, 被并公司解散,丧失 法律人格,必然导致 原公司主体资格的变 更和权利义务的改变 | 对收购方而言,是以 取得控制权为目标, 所以只要取得目标公 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 份即可实现对目标公 司的控制,并不会带 来目标公司实体法律 地位的改变 |
| 控制程度 不同 | 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 续或新设的公司,后者 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 财产及相应权利义务, 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 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 | 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 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也可以只取得目标公 司部分足以控制公司 的股份,实现拥有控 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
| 适用法律 不同 | 主要由公司法和合同 法调整 | 公司收购有要约收购和 协议收购之分,要约收 购主要借助于证券市场 来实现,因此公司收购 更多的是接受证券法和 合同法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