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越权的表现。(山东大学2007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越权的四种情形 ①无权限。又称行政“错位”,即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 ②级别越权。又称行政“越位”,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③事务越权。即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中前者可称行政“越位”,后者可称行政“错位”。 ④地域越权。即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亦属“越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