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对于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和公开转让的投资者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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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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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定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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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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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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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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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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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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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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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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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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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只能参与本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的定向发行与公开转让,是指所有挂牌公司均可参与。
选项D为挂牌前的股东,但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
链接:2015年10月16日,新三板发布《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明确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可以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