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于1998年10月10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5年,2002年10月10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是5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1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1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在甲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乙罪,甲罪的追诉期限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因甲罪的追诉期限是5年,甲罪的追溯期限应从2002年10月10日起计算,还有5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