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三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乡、村干部在某日一大早来到刘某的家,直接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尚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由乡、村两级干部整整教育了一天。同时决定,取消刘某正在上中学的大女儿“三好学生”称号,勒令刘某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女儿退学,并搬走刘某家中的电视机和大衣柜作为抵押,让刘某尽快做人工流产。
问: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及其家人的哪些宪法权利?其宪法依据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刘某的住宅受到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刘某的私有财产权受到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刘某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刘某小女儿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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