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不能成立?______
  • 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过程,从起因上看,明显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 B.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是在清末变法改革之际
  • C.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启动形式上属于司法主导型,法制建设具有浓厚工具性和功利性
  • D.法律观念更新在前、法律制度变革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这是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点之一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现代化 [解析]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则是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从清末变法改革开始的。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迫于外在压力,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了。可见,从起因上看,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A项错误,B项正确。但是,中国法的现代化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比如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从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等等。整体而言,我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制建设具有浓厚的工具性和功利性,C项错误。与此相关的特点是,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所以,D项错误。 ①对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言,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但外来法律资源和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②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的启动与收回领事裁判权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