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问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规定的“官当”制度和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刑法原则。所谓“官当”,是指官僚贵族犯罪后,允许其用官品或者其爵位折抵刑罚的制度。“官当”制度始创于南北朝北魏时期,沿用于南北朝、隋、唐、宋时期,元、明、清摈弃了该制度。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原则最早确立于《开皇律》,唐朝沿用。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官吏犯私罪,五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一年。如果犯公罪,一官可以多折抵一年。如果是以官品抵当流罪,原则上是三等流刑同比徒刑四年。以官品折抵徒刑如果仍有余刑不尽的,可以用铜作赎刑。因“官当”而失掉官职的人,一年后可以比原官职降一等任用。
(3)“官当”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同时,按照唐律,官当仅适用于折抵徒罪和流罪,而不适用于死罪本身,这一适用的例外表明,官当的实施以不影响封建统治秩序为限。
(4)唐律关于“官当”制度的规定,区分了公罪和私罪。对于公罪,折抵刑罚年限较私罪长,说明了唐朝对官当的适用区分具体情形,其立法宗旨有二:第一,调动官吏的积极性。第二,对公罪、私罪的划分,限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并有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权利及于己手。
问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这一原则渊源于西周的“三赦之法”,后世历代予以发展。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度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加刑。
(3)唐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用刑宽缓持平的特点,也体现了唐朝法制的开明。因此,该原则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