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