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系八拜之交。李某2004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其幼子某甲由张某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张某生有二子乙、丙,一女丁。长子乙常年经商,收入颇丰但却不孝顺,对张某不闻不问。次子丙先天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丁虽然并不宽裕却承担了照顾张某的责任,长期与张某共同生活。2006年,张某病故,留下遗产若干。关于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B.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C.丙应当多分遗产
   D.丁可以多分遗产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有数人,那么就存在同一继承顺序的数个继承人之间如何确定各自继承份额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题中,甲与张某并未形成收养关系,但由张某扶养属于的分遗产人,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乙有扶养条件却拒不扶养被继承人,因此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丙先天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当多分遗产。丁虽然并不宽裕却承担了照顾张某的责任,长期与张某共同生活,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因此,选项ABCD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