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其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些是错误的?(    )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故B、C违反法律规定,应选。
   农村集体土地在没有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时,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但如果补办有关手续,完成土地征收工作,还是可以转让的,故D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