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邸某诉韩某不当得利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熊某是邸某的同学,证人秦某是邸某的叔父,书记员张某是韩某的堂姐,韩某的代理人隋某是其女儿的丈夫。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______
  • A.熊某
  • B.张某
  • C.秦某
  • D.隋某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员,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适用对象,故正确选项为A、B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