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6.关于井下十不准制度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井下“十不准”制度:(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