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考查。《劳动法》第26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27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员的保密义务和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公司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而《劳动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普通劳动者设定的,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见,《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故B正确;两种义务都既可有偿,又可无偿,故C错误;《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