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市政府投资的一个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了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问答题
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
问答题
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为缩短招标时间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理由: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不能改变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属于公开招标的范围,如果要邀请招标必须经过批准,也没这个程序。
(2)“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答题
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各个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情况;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问答题
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3中“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妥;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最少不得少于5日。
(2)事件3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20万元”不妥,根据招标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
(3)事件4中“开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前组成。
(4)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5)事件4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不妥;理由: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问答题
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5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不妥;理由:确定中标人后,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2)“经双方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不妥;理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中标人及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解析]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5.2.1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①本规范;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④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⑧其他相关资料。
2.略
3.资格预审的内容可按教材内容简洁回答,教材内容来自《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