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指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它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由于劳动力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 因而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 就是人的身体的生产和再生产, 这就要消耗必要的生活资料。 所以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可以还原为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 这些价值包括: ①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 用于再生产劳动力; ②劳动者繁育后代所必需的价值, 用于延续劳动力的供给; ③劳动力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 用于提供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 与其他商品比较,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具有特殊性, 即它包含着历史和道德的因素。 这就是说, 雇佣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各个国家风俗习惯的制约。 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资料不是仅仅指满足劳动者的生理需要的生活资料, 而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维持劳动者正常生活需要的生活资料。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 质量和结构也会发生变化, 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物质资料的内容也会不断扩大。 但是, 在一定国家的一定历史时期,必要的生活资料有一个可以确定的量, 它是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基本标准。
(2)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具有的一种成为价值源泉的属性, 与其他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相比, 具有特殊性。 当一般商品被消费或使用时, 随着它的使用价值的消失, 它的价值也会随之丧失或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不发生价值的增殖。 而劳动力商品在使用过程中, 不仅能够创造价值, 而且还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即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