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表 万元 | |||||||||||||||||||||||||||||||||||||
|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
| 计划完成产值 | 70 | 90 | 110 | 110 | 100 | 80 | |||||||||||||||||||||||||||||||
| 实际完成产值 | 70 | 80 | 120 | ||||||||||||||||||||||||||||||||||
| 业主工料价款 | 8 | 12 | 15 | ||||||||||||||||||||||||||||||||||
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为:560×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5%=28(万元)。
第一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1-10%)=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8=55(万元)。
第二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90-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10%)-80×8%=65.6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12=53.60(万元)。
第三个月:
本月扣保留金为:28-(70+80)×10%=13(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3=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15=92(万元)。
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类工程款为:
112+55+53.6+92=312.60(万元)。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的合理性分析及业主应补偿的费用为: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迁移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迁移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0+5.18+4.14=59.32(万元)。
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