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文分发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1) 对方针政策性的、 关系本机关工作全局的指挥性文件, 或重大的请示、 报告文件, 以及不能判定由哪个部门承办的文件。 应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
(2) 对那些属于机关日常事务性的已有明确分工的文件, 或早有批示规定和有规可循的例行公文,
按主管业务的分工范同直接分送给有关部门或承办人。
(3) 对来文机关答复本机关询问的文件, 要按本机关原发文的承办部门或主管人分送。
(4) 在文件人数少, 阅办阅知部门(领导) 多的情況下, 应按先办理, 后阅知, 先主办、 后协办,先正职、 后副职的次序分送。
(5) 公文的分发要建立登记交接制度,履行签收手续; 对要求退回归档的文件, 要在文件上标明“阅后请退回归档” 字样, 以便及时收回, 防止文件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