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A选项中,杨文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B选项中,被告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C选项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D选项中,老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