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保修期应从何时计起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 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