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实用性的判断
[解析] A.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5-3.2.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的规定,选项A不具备实用性。
B.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5-3.2.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的规定,选项B不具备实用性。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1-4.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中规定:“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选项C中发明的主题为“微型机器人”,虽然其用途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但该发明主题本身并不是“外科手术方法”,而属于“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故选项C具备实用性。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1-4.3.2.1“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中规定:“虽然使用药物治疗疾病的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但是,药物本身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故选项D具备实用性。
(注意:《专利审查指南2010》2-5-3.2.6“无积极效果”中规定:“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但选项D中“会使患者服用后食欲减退”只说明该药物具有一定的副作用,这并不等同于“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故其仍具备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