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2年10月,杨某一家3口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7日游。期间,杨某在新加坡购买了一些天然绿宝石。回沪后,杨某将所购宝石鉴定,为人工培育品,并非店家所称的天然绿宝石,遂要求上海该旅行社给予其经济赔偿。在与旅行社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杨某向上海市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上海市旅游质监所在调查取证时,发现在杨某所提供的由本人签字认可的“天然绿宝石”发票及质量保证书中明确写明该宝石为“天然培育绿宝石”,而且发票上还介绍了该宝石的制作过程。显然,杨某在购买绿宝石时并未仔细阅读质量保证书就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上海市旅游质监所经过考虑,认为杨某的投诉请求缺乏必要的证据,对此案拒绝受理。
   问:(1)上海旅游质监部门是否会支持杨某的赔偿请求?
   (2)作为游客,杨莱的投诉事件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正确答案】(1)《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本案例符合这个要求。
   《旅游投诉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投诉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经调查核实,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分别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属于投诉者自身过错的,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的,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由于游客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质监所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可以不予支持。
   (2)出境游客在当地导游的诱导下,容易形成“冲动消费”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为此,游客在出境旅游购物时应该保持冷静头脑,从需要出发,不能轻信别人的鼓动和介绍。此外,在购物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有关商品的品质说明和保证,并妥善保存相关票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