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100+190+550+50)×5‰=29.45(万元)<70×60%=42(万元),只能扣除29.45万元。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100+190+550+50)×15%=883.5(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按883.5万元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1000×7%=70(万元)
该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450-70+29.45)+883.5+(260-80+70)=154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