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该公司为建此标准住宅而支付的地价款为120万元,投入的建楼成本为350万元,所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无法按项目分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适用10/%。
(2)同年开发另一座普通标准住宅,销售额650万元,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税务机关认定为4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税务机关认定为40万元,企业缴纳了相关税费。
要求: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1)实现收入总额=8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如下:
支付地价款=120(万元)
支付开发成本=35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120+350)×10/%=47(万元)
扣除的税金=800×5/%×(1+7/%+3/%)=44(万元)
加计扣除费用=(120+350)×20/%=94(万元)
扣除费用的总额=120+350+47+44+94=655(万元)
增值额=800-655=145(万元)
增值比率=145÷655×100/%≈22/%
应纳税额=145×30/%=43.5(万元)
(2)实现收入总额=65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如下:
支付地价款和开发成本=400(万元)
税务认定三项费用=40(万元)
扣除的税金=650×5/%×(1+7/%+3/%)=35.75(万元)
加计扣除费用=400×20/%=80(万元)
扣除费用的总额=400+40+35.75+80=555.75(万元)
增值额=650-555.75=94.25(万元)
增值比率=94.25÷555.75×100/%=16.96/%
16.96/%<20/%,故免征土地增值税。
(3)该房地产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合计=43.5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