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