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马某建房占用了张家土地,张某找马某理论,反而被不讲理,依仗人多的马某打伤,张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曰,张某见马某的女儿(10岁)独自玩耍,遂叫来已成年的表弟吴某,自己的儿子(13岁)和侄子(14岁),并对他们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及出事由我一人承担”。三人听完后遂抡起铁锹乱打马某女儿,之后吴某因有事离开但未对两人加以制止,最后马某女儿腿部动脉血管被打断血流不止。张某害怕出人命吃官司将马某女儿送至医院,但因流血过多,遂无效死亡。问题:张某、吴某、张某儿子和张某侄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8周岁),本阶段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2)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3)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本阶段中,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已满75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过失犯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