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别阐述“社会利益论”、“金融风险论”及“投资者利益保护论”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理论。
1、社会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机构追求盈利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同时增加,但通常风险成本并非由其自身全部承 担,而是由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来承担,从而致使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社会 公众利益,降低社会福利损失,需要由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授权机构来进行金融监管。
2、金融风险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风险具有三大特性:①金融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刻面临各类风险, 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的冲动扩张行为又加剧了其内在不稳定性,一旦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失去信任而挤提, 其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甚至破产;②金融业的危机往往不会仅局限在体系内部,而是快速蔓延至整个国家甚 至引发区域性、全球性的金融动荡;③ 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正是由于 金融业和金融风险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其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3、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在现实金融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大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将可能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这一优 势损害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为了给予投资者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投资环境,需要进行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