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公出差,将其9岁的儿子乙交给邻居丙照管。双方商定,甲给丙看管费用1000元,由丙负全责。乙在玩耍时打伤他人。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
甲承担全部责任
全部由丙承担
丙以10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甲承担
各承担一半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注意“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