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及其免责和归责原则。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法律责任的一种。依照题意,洪永等人所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故B项表述正确。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与法律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很明显,题干表述的对该案6名被告的法律制裁是一种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制裁,故A项是错误的。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免除,其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了犯罪经过特定期限后不再追诉,按照该案的犯罪之刑罚,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故C项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了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的处罚。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结(归责)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之时,按照实现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责任。对于洪永等人在证券市场上诱骗股民,进行集资诈骗的行为,我国《刑法》预先作了明确规定,故对洪永等人进行论罪科刑并不违反责任法定原则,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