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鑫虽然只有15岁,但是强奸刘某女儿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鑫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达教唆李鑫去偷邮票,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对于王达,“应当”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