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制药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______

【正确答案】

(1)企业会计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30%=603万元;广告费实际发生400,小于限额广告费不用调整。

(4)①80×60%=48万元;

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5)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3.7-2+69.95+12=273.6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73.65×25%=68.41(万元)。

【答案解析】